山东财经大学审计处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直接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学校涉及财务、经济、物资设备管理的处级行政负责人及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校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6.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实施审计。
7.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8.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9.对学校的各项招投标活动和经济合同实施审计监督。
10.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施审签。
1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2.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设有综合科、财务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和工程审计科,现有专职审计人员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