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首页   部门概况   工作动态   审计信息   通知公告   法律规章   审计流程   下载专区   审计公示   党建工作 
 

山东财经大学基建、修缮工程跟踪审计规程

2016年04月08日 01:22  点击:[]

政审〔201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学校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基建、修缮工程跟踪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对基建、修缮、绿化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跟踪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

第四条 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基建、修缮等工程作为重点审计监督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工程项目投资概算200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由审计处根据其施工复杂程度,依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选择工程施工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基建、修缮工程跟踪审计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循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职业谨慎和廉洁奉公的审计原则;

(二)以投资控制为主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三)坚持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目标与建设项目管理目标协调一致。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施工准备阶段

(一)工程项目立项,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主要包括预算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准确、完整,清单单价是否合理,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设备、主要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措施项目选用和计价是否合理,取费标准是否合规,预算价是否在工程批准预算之内;

(三)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四)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工程计价依据、结算方式、价款调整方式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

(五)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七条 施工实施阶段

(一)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

(二)材料设备采购程序和价格认证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

(三)主要隐蔽工程施工的真实性;

(四)合同违约、索赔费用的合法合规性;

(五)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八条 竣工结算阶段

(一)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

(二)竣工结算编制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和价款计算是否准确;

(三)施工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完整性;

(四)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是否合理;

(五)措施项目调整是否合理,取费标准是否合规;

(六)学校提供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是否准确合理;

(七)学校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准确;

(八)合同索赔费用及违约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索赔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九)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程序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工程预算有关资料报送至审计处;审计处依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资料对报送预算进行审查,提出建议预算最高控制额并书面送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二)招标管理办公室将拟定的招标文件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针对涉及工程造价的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招标管理办公室依据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最高控制额、招标文件开展招标工作,开标日审计处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审计监督;

(四)工程主管部门将拟定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 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实施阶段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成立工程项目审计组,编制《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方案》;

(二)工程审计组建立《跟踪审计日志》,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等)。

(三)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实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掌握施工组织、工程进度、资金拨付、工程变更、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索赔事项等情况,做好现场巡视记录;

(四)审计人员参加工程施工实施阶段有关会议,取得工程相关资料,做好会议记录;

(五)审计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情况做出阶段性总结并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

(六)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审计处反馈跟踪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保证问题处理的时效性。

第十一条 基建、修缮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主管部门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初审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处安排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二)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

(三)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分歧,由审计处负责召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根据协商结果做出会议纪要,作为结算依据;

(四)审计处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将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后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完整的原始送审资料送交工程主管部门。

 

第四章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处职责

(一)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施跟踪审计和审计监督;

(二)审查和落实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并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督促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落实跟踪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和确认;

(六)支持和配合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

(七)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档案,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审计处提供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资料;

(二)通知审计处参加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会议及活动,以便审计处获取工程信息,保证审计质量;

(三)协调、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审计处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质量,向审计处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招标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完整的向审计处提供拟定招标文件;

(二)通知审计处参加招标活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山东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山东财经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财经大学审计处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办公楼5层
邮箱:250014 邮箱:sjc@sdufe.edu.cn 电话:0531-88596287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