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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建修缮工程报审需要提供资料的说明

2013年06月26日 00:33  点击:[]

关于基建修缮工程审计需要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山东财经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要求。其中就工程结算审计需提供的资料详细说明如下:

(一)基建修缮工程结算报审资料表

由主管部门填写《基建修缮工程结算报审资料表》(一式两份),并由送审人签字。《基建修缮工程结算报审资料表》格式见后附件。

(二)承诺书

由施工单位填写《承诺书》,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

(三)经校领导批准的工程立项依据

指经过校领导批准的立项报告或经费申请报告(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经过招标的项目,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招标记录或中标单位在评标时的书面承诺等。

未经过招标的项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合同或协议书,其中有关结算条款应与《山东财经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预结算计价办法》的要求一致。

(五)工程竣工图纸、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确认单等

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竣工图,需经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2、设计变更图、技术洽商及工程签证,需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其中主管部门要求两人签字)

3、合同规定的需甲乙双方共同认价的材料认价单,需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其中主管部门要求两人签字)

4、如果项目有甲供材,需要提供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甲供材明细表(含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工程结算书;

提供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一式两份,需经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财务处加盖预算审核章。

(八)工程量计算书;

(九)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附件:

1、承诺书

2、基建修缮工程结算报审资料登记表

上一条:关于报送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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